| 警告:收买被拐儿童一样要判刑!
自去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第5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掀起“打拐”风暴,战果赫赫。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通报称,今年1月至7月,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233件,审结1060件。判决犯罪分子2137人,同比增长75.74%。其中判处重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达到了57.9%。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这个重刑率是比较高的,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1.94个百分点。所谓重刑,是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
日前在京召开的第二届国家级儿童和青年反对拐卖论坛上透露,我国拐卖犯罪活动目前整体处于高发多发阶段,部分地区拐卖犯罪活动猖獗。
孙军工昨日说,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继续坚持严惩的高压态势。
典型案例
从重处罚 两罪犯被执行死刑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何聪拐卖儿童案;目前,罪犯吕锦城和何聪,均已被执行死刑。
1985年出生的吕锦城与黄高生,以出卖为目的,于2008年绑架一名儿童。其中,吕锦城在实施绑架时,持刀捅刺,致两被害人死亡。罪犯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黄高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何聪在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其中幼儿7名),拐带至河南省滑县等地,通过杨绪梅、罗云凤、赵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贩子卖给当地村民。罪犯何聪已于日前被执行死刑。
孙军工说,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采取偷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拐卖妇女强迫卖淫、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裁判。
警示“潜在收买者”
收买被拐儿童一样要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还公布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案件中,被告人明知是被拐卖儿童仍予以收买,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廷早(已判刑)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收养”。
2008年1月,经安廷早联系,李中梅随其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李中梅向安廷早支付36000元。2008年10月,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廷早、谢长府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对她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另外,孙军工表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明知他人在进行拐卖或收买犯罪,仍向“人贩子”、“收买人”提供户籍证明等,以共犯论处。综合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