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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日前,杭州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接到一笔“大生意”。
对方自称,是浙江东阳市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的业务员“陈亲”,有一批货物要运至海外。
对于将近10万元的运输费用,对方一口答应,只要求尽快帮助托运。
“陈亲”说,他很忙,没时间上门签订合同,可否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
急于谈成生意的货运公司同意了“陈亲”的要求。
几天后,对方传真来了合同,双方立马签订了代理运输协议,对方也迅速付清了第一笔费用13000余元。
货运公司在收到了第一笔费用后,把货物发送了出去。可是,货运公司再联系“陈亲”时,却再也联系不上了。查找传真件上“陈亲”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和合同上落款地址,竟均系伪造。另外的79400余元运费,就这样没了下落。
预警
警博士:江干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章之江
章之江表示,在信息化时代,合同签订手法的多样化同时也给合同安全性带来极大隐患。虽然合同法保护“传真”、“快递”甚至“网上签约”等签订方式,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加之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急于做成生意,缺乏相对的自我保护意识,往往会给一些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为此,警方提醒: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中应该对签约对方基本情况做初步、大致的了解,不要表现得太急于求成。
同时,警方也呼吁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立法部门应对合同法中有关签约环节做些限制性、规范性规定,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