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新江干人”慈善救助政策,对在江干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实施两项救助。一是大病救助,对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等,根据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给予2000元到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二是急难险救助,对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身体伤残或财产严重损失的,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到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陈丽雯 岳海智)
浙ICP备09057631号 浙新办[2008]14号 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宣传部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联系电话:0571-86974666 E-mail:86974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