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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受骗上当时 已是时过境迁

诈骗分子常常更名换姓
案例
两年前,黄先生听人说彭埠一家已建好框架的商住楼需要装修,工程总标的高达4000万元。从事装修业务的黄先生与当事人周某接触,在游说多时后,对方才勉强承诺将此工程交由他负责,双方单位还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黄先生同时支付了200万元履约担保金。
事后,黄先生却发现对方一拖再拖,就是不开工。就这样,工程开工时间一拖再拖达两年之久,等到黄先生发现受骗上当时,再也找不到周某。
6月20日,黄先生向江干经侦大队报案时,发现受骗的并不止他一个,另外4个受害者也有相同的遭遇。
据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烂尾楼”工程与多家受害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标的4000万元,之后收取受害人50万———200万元不等的履约担保金。
预警
警博士:江干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郭青
当前的建筑工程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是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出现,以正在洽谈的工程项目或者根本无法履行的工程项目为诱饵,签订合同,之后再收取受害人所谓的保证金、担保金。
为此,建筑企业和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经营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培训,加强对真假工程的辨认能力,严格审查对方的资信,提高防范意识。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工商部门应加强办理营业执照的把关,对已经破产或歇业的企业,应即时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企业,应坚决杜绝发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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